为保障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鼓励员工及相关单位对公司内部的违规违纪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保护举报投诉人权益,规范内部立案调查工作,特制定本流程。
一、举报投诉受理和调查单位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审计监察部,由审计监察部负责承办日常具体工作。审计监察部作为集团公司举报投诉受理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并在审计监察委员会授权下开展独立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举报及投诉事项
(一)为便于调查人员及时掌握线索,沟通了解情况,公司鼓励举报投诉人员进行实名举报投诉(也可匿名);
(二)举报投诉人应当具体告知被举报和投诉人的姓名、单位(部门)、违规违纪情况和证据,以便于公司开展调查、核实,举报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为保护举报人利益,所有举报信息将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举报和投诉人可以采用来访、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方式如下:
1、来访举报:举报和投诉人员可直接到博源大厦403室审计监察部进行举报和投诉。
2、电话举报:0477-8139939。
3、电子邮箱:berunjjdc@163.com。
4、信函举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403室审计监察部(邮编:017000)。
三、举报投诉受理流程
受理流程主要分为举报受理、调查核实、举报处理、结果回复、举报奖励五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员工或相关单位通过来访、来电、邮箱举报、来信(包括手机短信)等渠道提出举报后,接报人员登记并送部门领导签注意见,由纪委书记根据情况安排后续工作;
(二)按照审计监察委员会或纪委书记安排,调查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调查报告,经会议审议,将调查结果移交涉事企业及个人(非主要领导可移交本企业)的上级单位或上报集团公司处理;
(四)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部门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五)举报线索经查实后,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价值情况,报请公司同意,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四、立案调查工作流程
立案调查流程主要分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成立调查组或暂存待查、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如有必要包括被调查对象书面检讨或事件过程自述)、会议审定调查结果、涉事企业整改要求或将调查结果移交其上级单位处理、案件终结八个步骤。
(一)根据举报投诉情况或案源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形式,经初步核实后,对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应根据情节严重与否由公司纪委书记决定调查(暂存待查)或报公司审计监察委员会讨论立案,并成立调查组,进行情况调查;
(二)从掌握的举报投诉情况或案源线索中开展实地调查和取证;
(三)撰写调查报告(包括客观事实、违规违纪依据及调查结论等);
(四)调查组召开会议,审议调查结果(重大案件交审计监察委员会做出最终定性),如果属实:
1、对违规违纪企业要将调查结果移交其上级单位,并提出整改
要求,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公司处理;
2、对违规违纪的个人交由其单位或上级单位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报集团公司处理;
3、如果有涉及违法行为的个人,交由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后,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监察委员会